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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风雨前奏(1 / 5)

倘若没有最底下那层人的苦难,那些看似毫不费力的高雅别致都无从谈起。——《莫斯科绅士》

凌晨五点,老歪一如既往歪着脖子,踏着三轮车去走街串巷。

他收废品,废报纸和旧书啊,电器啊,什么都收。这个年代,奢侈品的更新换代日新月异,一茬茬收割着中产阶级的钱包,这些和买不起任何超出生活必需品范畴的物件的老歪息息相关,他总能收到不少六七成新的高级货,运到城南的回收厂换个好价钱。

老歪已经六十岁了,过度的劳累使他双鬓雪白,腰背佝偻。他这一辈子忙忙碌碌,好说歹说还是用三轮车把自己从贫民窟送进了下城区,比起很多类似处境的人要幸运得多。当然,这得感谢他的儿子死于一个有钱人家的大少爷的虐杀。

他那个寡言沉稳的儿子,下工后总会把食堂的菜给他带一份的儿子,从来都那么温和,一个不惹是生非的老好人,就因为倒霉地路过了几个喝醉酒的上等人面前,被用酒瓶子打烂了头。他们用餐刀切下他的阴茎,串在牙签上打水漂,酒醒后让保镖将破烂不堪的尸体扔到了老歪面前,丢下一箱钞票。

老歪捡起了钱,埋葬了儿子,他没有愤怒的气力和勇气,甚至连悲伤都不被外人所见,只是在起夜时会看着空荡荡的床脚抹一把眼泪。他现在只剩下一个孙女了,这个扎着羊角辫的六岁女孩就坐在三轮车上,正嘻嘻笑着翻看几张废纸片,分明是在认上面的字。一辆小小的三轮车,赫然就是相依为命的祖孙俩的全部。

老歪见识不多,只凭借着从老一辈那儿继承下来的盲信,认为该送孙女去读书,“知识改变命运”嘛。学费很贵,所有学校都是,但孙女很聪明,自己东问西问就认识了不少字,是个读书的料。老歪想,哪怕豁出一身老命,干死在三轮车上,也得送孙女进学校。

凌晨五点的巷道人烟稀少,享乐主义盛行的今天像老歪这样对未来有规划的人不多。寂静的土路上方氤氲晨间的雾气,一片薄寒中只有小孙女用清脆的声音认着废纸片上的字:“罪、徒……人、民、翻、身、做、主、人……爷爷,这是什么意思啊?”

半打着瞌睡的老歪闻言吓了一跳,方才还有节律地喷着的鼻涕泡倏地破了,他慌忙从孙女手中抢过那片废纸揉成一团揣进裤袋,压低声叱责:“别瞎说,不要命啦!”

老歪是从赤色黎明的时代走过来的人,当年那些毛都没长齐的小子喊着同样的口号,壮大过,和gfa僵持过,却只是昙花一现。几次围剿,他们便被打得七零八落、穷途末路。

那是段最黑暗的岁月,老歪眼见着eas的探员从一户户人家中拖出那些十几二十岁的大孩子,据说都是有确凿证据和赤色黎明有联络的“反贼”。

枪声响了一夜又一夜,从街头响到巷尾,血腥气弥漫整个魔都,哪怕是在最偏远的贫民窟,隔着钢板都能闻到。整座城市被杀戮占据,泥土都变成血染的深红。

老歪那时还是小歪,踏着三轮车将那些年轻的尸体一车车运去各自的家中。白幡转眼间铺遍长街,家家户户响起哀哭,那样凄厉甚至于在老歪的心头撕了个口子,他觉得他这辈子都忘不了。

他怕了,害怕这些和反抗军有关的东西。

一辈子做牛做马有什么不好呢?好歹有命在啊……

老歪沉默着,吃力地踩着脚踏板,弯腰驼背像一只年迈的骆驼。

……

魔都北郊有一片完全属于狂欢的娱乐场所,酒吧、赌场、夜总会,以及一些更为刺激和不那么合法的会所在此扎堆。明面上的正经生意不过是个一戳即破的谎言,人们对此心知肚明又无可奈何,毕竟能在这里经营和消费的,无一不和三大家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
夜色会所,一个只有三大家族直系子弟才有资格进入的地儿,已经连着热闹了一夜。整座建筑呈封闭式构造,没有可以接收自然光的窗户,只有五颜六色的人造彩灯在歌舞厅中喧嚣夺目。时间的流逝变得难以分辨,酒气和幽暗地骚动着的腥臊气味混杂在一起,足以令人醉生梦死。

马家三公子马见晨和几个狐朋狗友坐在包厢里,每个人都搂着两个长相娇媚的少年,脸上带着醺醺然的醉意。

经过几代的积累,马家在亚洲的势力盘根错节、根深蒂固,三足鼎立的均势也已成为gfa高层间的默契,简单的利益置换往往带来共赢的结局。这些含着金钥匙长大的公子哥儿早就没了奋斗的必要,除了几个必须继续执掌家族在gfa理事会话语权的继承人外,大多数人都过着纸醉金迷的浪荡生活。

马见晨已经五十岁了,当年被朱厌咬废了之后,马家立刻动用人脉和权力,很快就给他用上了最新的肢体再生技术。新生的器官比原来那根更具禀赋,他因此依旧保持着旺盛的性欲和对玩乐的兴趣。

在得知罪徒劫机救走了朱厌,并且扣押了希泽,和gfa通电要求谈判后,马见晨起初为朱厌又一次逃脱而懊恼,但很快就陷入了一种幸灾乐祸的兴奋。马家和努尔维斯家族私底下本就不算和睦,过度优秀和耀眼的希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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