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尚吃斋饭,原来是这么安静的。
王得意眨巴眨巴眼睛,端起碗来,等着行堂僧人为他添饭。斋饭确然不难吃,他想,这群秃驴不能吃肉已经够可怜了,要是素斋也那么难吃,活着还有什么意思?
思及此,他放下重新添满的饭,转头去看刘尔逊——他现在叫清妙了。此刻他正爱惜地拨开自己的白胡子,缓慢而从容地用筷子去粘碗底的饭粒,尔后慢慢送入口中。时间是多么锋利的兵器!他咬着筷子尖儿,眯着眼睛思考,他是真的还是假的?
十年前,“鸳鸯双刀”这等恶徒,也是头一次遇见这样一个初出茅庐的少年。这少年身穿一件厚皮袄,头戴一顶貂皮帽,不合时令,怪里怪气,眉目间神采飞扬,有一股狡黠的顽皮劲儿;但当他将目光投向捂着血流如注的伤眼的恶匪时,那神色又是极严肃、极愤怒的。那柄破口的、敷衍般的铁剑,在他手中,却有如神兵,绝没有一丝一毫的偏差。
他的嗓子正在倒仓的时候,话声粗噶难听,但偏偏他就是一个爱说话的人:
“你本无心悔过。我若今日在此杀了你,左不过是这世上少了一个无足轻重的恶人。”刘尔逊抬起头来,鲜血从指缝中满溢而出,仅剩的那只眼盛满了怨毒和恐惧,“你自己造下的恶孽,你自己来偿还。若你偿还得好,世上不光少了一个恶人,还多了一个庸人、甚或是个好人。”
少年为自己的算数而沾沾自喜,颇为自得地收回了剑,伸手一指地上的尸体,冷然道:
“我要你现在挖好了坑,将他们全数安葬。还要刻好墓碑、牌位,为他们每一个人都上好了香!否则,我一剑要了你的狗命!”
说罢,他果真抱剑盘腿坐下,冷眼看着“鸳鸯双刀”一边满面流血,一边呼哧带喘地用双手挖土——他的手是握刀的手,纵然刀茧遍布,伤痕累累,但这样用一双赤手空拳,生生挖出六十一个墓穴,仍然是一件令他咬牙切齿的苦差事。挖到夜深,他已经饥肠辘辘,两眼昏花,而一抬头,只见那戴着貂皮帽的古怪少年依旧盘腿坐在原地,目光炯炯地望着他。
这是个什么妖怪!
他只好又埋头苦挖。他失血不少,头晕眼花,只想快点了事,反而挖得更快,等到天边浮起鱼肚白时,他已经挖好了第六十口墓穴。等他再挖第六十一口时,少年终于阖上了眼睛。
机会来了!他虽然失血过多,但勉力一拼,尚且使得!“鸳鸯双刀”方要出鞘——那柄生锈又破口的铁剑,已经对上了他另一只眼!
“你若想做个瞎子,我也成全你就是了。”少年缓缓睁开眼——他方才到底睡或没睡?刘尔逊不知道。他挖好第六十一口墓穴的时候还在思考这个问题。但少年却让他再挖一口。
“我已经挖了六十一口了!”他恨恨道,右眼已经不再流血,因为他用身上撕下来的一段布条草草包扎一下,“哪里来的第六十二人!”
“谁说第六十二‘人’了?”少年努了努嘴,道,“还有死在你刀下的那只小白狗。”
刘尔逊的脸扭曲了一瞬。
“挖得小一点就是了。然后我们去买棺材。”
王得意转过头来,向左看,是十四岁天真烂漫的明秀,向右看,是阿诵安宁得近乎冷漠的侧脸,他自己呢,则像是一个走错了地方,误入了他们青春的不速之客。口中的饭食忽而失去了原本的香气,他想了想,把碗筷放下。
“我吃饱了!”
原本安静得只有碗盘碰撞的轻响声的斋堂突然响起一声大喝,接下来是长久的安静,僧侣们的目光纷纷投射过来,他毫不脸红地一一看了回去,把或困惑、或反感、或茫然、或恼火的目光一一看尽,然后发现原来他们也是有感情的人。于是他哂笑了一声。
“王施主,吃饱了就且去吧。”
只有清妙。
要么是他伪装太好,要么是他果真已经皈依。他看过来的独眼之中只有平静,甚至还有着淡淡的笑意,那笑意也不是讥笑,只是一种宽和乃至于宽纵的微笑。这种微笑令王得意感到困惑无比。
但是他也只是伸了个懒腰,哈哈笑道:“好吃好吃。各位慢吃。”说罢,将椅子一拉,“吱嘎”地一声,尔后转身,先行走了出去。
吃过斋饭,就到了该告辞的时候。
王得意牵着他的大黑,缓缓走在山路上。
大黑偶尔打个响鼻,甩甩尾巴,动作磨磨蹭蹭,像是在等身后的樱桃。但樱桃同样不紧不慢,只踱着他小小的步子,跟在主人身边。
两马,两人,一前一后,慢慢地走。
直到走至半山腰,少年才开口说:“你方才太过无礼了。”
前面那人自顾自牵着他的大黑,走起路来歪歪扭扭,不是不好好走路就是个醉鬼,只听他反驳道:“人家秃驴们都不管,就你事儿恁多!”
“你又在生什么气?”
“我没有生气!”
“清妙已经把你的事,全告诉我了。”
此话一出,比什么都还灵验。那决绝的背影
海棠情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