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杜主任将案子的二审交给其他团队的律师办,心中不满,不愿意配合自己,这要是平白无故的得罪人可不值得。但是他又一想,反正王律师跟自己又不是一个团队的,大家各凭本事吃饭,无所谓。律所又不是公司,没有那么复杂的人际关系。
次日下午,方轶去了看守所会见郭文直律师。
虽然郭文直与方轶都在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,但是两人分属两个不同的团队,之前方轶与他没有交集,也不认识。
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不算律师助理,仅仅律师就有二百多号,像三位主任那样成规模的团队,还有两个。其他的律师团队,虽然人不多,可能只有三四个,甚至二三个律师,但也有八九个。平时大家各忙各的,方轶不可能全认识。
即便是在万可法团队内部,法顾团队和谈案组的律师,方轶也不全都认识,大部分律师也仅仅是混个脸熟,叫不上名字,更没有什么交集。
看守所内的郭文直早就没了律师的风采,不管最后的判决结果怎样,目前他是阶下囚,就得按照看守所的规矩来,让你蹲着不能站着,让你等你不能着急。不管你在外面多么风光,到了里面都得老老实实的,因为自由没了!
方轶看向坐在对面的郭文直:“郭律师,杜主任找我谈过了,二审由我为你辩护。”
“嗯。”郭文直惨笑了下,看向方轶:“我感觉挺滑稽的,以前你坐的位置是我的……”
“既然已经这样了,你也不要想太多。案卷我看了,你把案发经过再详细说一遍吧,我需要细节。”方轶看着眼前的郭文直,心里挺不是滋味。
刑事律师的工作其实就是在刀尖上跳舞,跳好了,众人喝彩。跳不好,就会跟对面的郭文直一样,身陷牢狱。当然也可以选择妥协,不温不火,窝窝囔囔的干活儿,但是即便这样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踩到红线,说错话。总之这个工作,不是手里有律师证就能干好的,很容易把自己送进去。
“嗯,我明白您的意思。之前我接了一个刑事案子……”郭文直也是做律师的,而且也办刑事案子,只不过没有方轶那么好的运气,也没有他那么深的理论基础,但是方轶的话他明白。
今年年初时,郭文直经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许春根的哥哥许春明,许春根因为涉嫌盗窃,被公安机关抓获,许春明为了弟弟的案子找郭文直咨询了两次。后来许春明将弟弟的案子委托给了郭文直办理。
接受委托后,郭文直去了看守所会见许春根,了解到许春根原是一家铁厂的职工,他利用在厂内工作,熟悉环境的优势,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偷盗厂里的王八铁(铸造用生铁)。案发时来厂里送货的货车司机开着货车偷拉王八铁出厂,被厂保卫科发现,随后报警。
根据货车司机交代,他与许春根是朋友关系,案发当天许春根和另外一位姓李的同事一起合谋盗窃厂内的王八铁,他负责运输,事成后三人分赃。车上的王八铁是许春根和他同事帮忙装的。
经过调查,公安部门认定,许春根等三人一共盗窃厂内王八铁六次,被盗窃的王八铁价值为三万一千三百元。最后一次盗窃的王八铁价值人民币三千八百元。
此后,郭文直再次去看守所会见许春根,在会见中,许春根辩称自己未参与案发当晚的盗窃,案发当晚他一直在朋友时大礼家喝酒。
会见结束后,郭文直将许春明约到茶馆,告诉他许春根不承认起诉书指控的最后一次盗窃,该次盗窃成立与否关系到对许春根的量刑(盗窃罪数额标准:“数额巨大”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,“数额较大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,因为省内没有特殊规定,所以数额巨大的为三万元,而许春根的盗窃数额正好卡在线上),如果时大礼能出面作证则最后一次盗窃不能成立,盗窃数额在三万元以下,法院只能认定许春根盗窃数额较大,判处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否则许春根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。
郭文直让许春明去找时大礼,看看后者是否愿意作证。
许春明一听弟弟的刑期能减少这么多,当天便将时大礼叫到了自己家中。随后许春明又怕自己不专业,时大礼出具的证人证言不规范,又将郭文直请到了家里。
郭文直向时大礼介绍了从诉讼材料上得知的许春根盗窃、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,以及会见许春根的情况。同时,他告诉时大礼,如能时大礼给许春根作证,可以减轻许春根的罪责,让许春根少蹲好几年大牢。时大礼碍于情面同意了郭文直和许春明的要求。
随后,郭文直以只要时大礼回答“是”或“不是”的形式,对李进行诱导式询问,并制成一份案发之时许春根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,许春根无盗窃作案时间的调查材料。
郭文直故意将调查人写成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,调查地点写的是时大礼家,并嘱咐时大礼如有人问起调查情况,就说是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在时家调查的。
此后,许春根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,在庭审中,许春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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